梧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在实施火炬计划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加速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火炬奖奖项分设为:优秀火炬计划项目奖;火炬优秀企业奖;火炬先进个人奖。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获得优秀火炬计划项目奖的项目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标准:
1、按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火炬计划项目。
2、项目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在国内、外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产品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有出口能力,产品的利税额占销售收入的15%以上。
二、获得火炬优秀企业奖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标准:
1、经区科技厅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承担火炬计划项目,努力创造良好条件,不断开拓产品市场,保证火炬计划项目按预期进度和生产规模顺利实施。
3、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有行业代表性,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品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0万元/人.年以上。
4、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5、基本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的经费不低于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3%。
三、获得火炬先进个人奖者应符合下列标准:
1、热爱火炬事业,从事火炬计划相关工作二年以上,为保证火炬计划的顺利实施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方面做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积极为推动火炬计划工作献计、献策,提出有效的、有创造性的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效果。
3、能积极主动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努力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火炬计划的理解和支持,并取得成绩。
第四条 申请火炬奖者应填写市科委制定的《梧州市科委火炬奖申报书》。(见附件)
第五条 申报火炬奖需交纳评审费,每一项申报需交纳评审费200元。
第六条 火炬奖评审由市科委和市火炬办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经评审小组评定的获奖单位及个人,报市科委核准后,即行授奖。
第七条 火炬奖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凡获奖者,市科委分别颁发《市科委火炬奖证书》、奖金,获奖者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火炬奖各类奖项不限名额。
第九条 市科委火炬奖奖金由市科技发展基金中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条 火炬奖奖项分设为:优秀火炬计划项目奖;火炬优秀企业奖;火炬先进个人奖。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获得优秀火炬计划项目奖的项目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标准:
1、按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火炬计划项目。
2、项目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在国内、外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产品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有出口能力,产品的利税额占销售收入的15%以上。
二、获得火炬优秀企业奖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标准:
1、经区科技厅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承担火炬计划项目,努力创造良好条件,不断开拓产品市场,保证火炬计划项目按预期进度和生产规模顺利实施。
3、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有行业代表性,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品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0万元/人.年以上。
4、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5、基本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的经费不低于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3%。
三、获得火炬先进个人奖者应符合下列标准:
1、热爱火炬事业,从事火炬计划相关工作二年以上,为保证火炬计划的顺利实施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方面做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积极为推动火炬计划工作献计、献策,提出有效的、有创造性的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效果。
3、能积极主动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努力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火炬计划的理解和支持,并取得成绩。
第四条 申请火炬奖者应填写市科委制定的《梧州市科委火炬奖申报书》。(见附件)
第五条 申报火炬奖需交纳评审费,每一项申报需交纳评审费200元。
第六条 火炬奖评审由市科委和市火炬办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经评审小组评定的获奖单位及个人,报市科委核准后,即行授奖。
第七条 火炬奖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凡获奖者,市科委分别颁发《市科委火炬奖证书》、奖金,获奖者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火炬奖各类奖项不限名额。
第九条 市科委火炬奖奖金由市科技发展基金中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