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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运行评估办法(试行)

        一、总 则?

        1?根据省科委、省计经委、省财政厅浙科计发(91)305号《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申报及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推动省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更好地贯彻“联合、开放和竞争”的方针,使其真正建设成为代表我省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并在我省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2?凡经省科委、省计经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暂定每运行2?3年评估一次。?

        3?评估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评估工作实行定量统计与定性评议相结合,书面评议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建立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运行经费。评估结果公开发布。对评定优先的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优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评估结果不合格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其采取限期改进等措施;对一年内仍不能评估合格者,将取消其“省重点实验室或试验基地”资格。?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科研课题的方向和意义;?

        2?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及完成情况,成果水平或科技成果转化率及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3?研究队伍和人才培养情况;?

        4?开放程度(包括接受客座研究人员、与外单位协作科技攻关情况等);?

        5?管理水平;?

        6?经费收支情况。?

        三、评估指标和方法?

        1?省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鉴于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多样性,本办法在试行期间,由定性评议量化计分完成。定性指标的内容,计分标准与方法见附表一。

        2?定性评估以商议方式,按量化指标计分,由评估小组给出书面评估意见(书面评估意见表见附表二)。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其进步。定性评议还应考虑各实验室、试验基地学科的不同、类型的不同,发展速度和潜力,以加强评估结果的可比性。?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省科委每年公布进行评估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名单。?

        2?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在评估前三个月提出《省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科委。《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格式,要求见附表三。

        3?评估工作由省科委会同省计经委和省财政厅,按实验室和试验基地性质聘请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实验室、试验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小组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在评估过程中应实行回避制度。?

        4?定性评议前主管部门应向评估小组提供所属被评估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书面意见,供定性评议时参考。?

        5?定性评议专家除审查《工作总结报告》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及听取实验室或试验基地负责人汇报、答辩,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定量评分并给出书面评估意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省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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