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网
  • 首页
  • 成果登记
  • 优选资源
  • 精准对接
  • 成果转化
  • 合作专栏
  • 数据排行
  • 政策动态
  • 国家科技成果网 首页 政策 部门 查看内容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科技管理改革力度,保证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的质量和项目承担单位确定的公正性、合理性,根据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中目标内容明确、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科技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项目的招标工作由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归口管理,具体事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招标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二、招 标

      第五条 科技项目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由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一般科技项目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应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六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招标项目的主要目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包括:

      1.既往业绩;

      2.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

      3.研究所需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条件;

      4.如有匹配资金,提供匹配资金的筹措情况及证明。

      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招标人应修改并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对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投标人通过为止。

      第八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见附件一)。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九条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免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的,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第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 从招标公告发布或招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三、投 标

      第十二条 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填报投标报名单(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报名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公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见附件三)一式二份。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其中,投标金额表以密封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五条 对于有依托工程要求的科技项目,原则上由建设方、研究单位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联合投标时应明确第一承担单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再联合投标。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只招研究单位;其它项目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法人联合体投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收证明。对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不予开启并退还。

      第十七条 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必须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和单位。

      四、开 标

      第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技术目标及其它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未密封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3.未加盖单位法人印章的;

      4.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二条 无效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会当场确认并公布。

      五、评 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持人:招标人或其代表

      成员:由招标人邀请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总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
    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评分并进行综合性评价,综合评价应参考标底,但合理标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技术、经济风险进行分析;

      2.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3.推荐中标候选人;

      4.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和其它要求;

      5.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

      六、定 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侯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确定一个中标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个以上的中标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

      第三十条 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见附件四),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扩散属于审查、澄清、答辩、评价比较投标人的有关情节、资料等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技术秘密。

      七、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曾规定的其他事项,按《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WeChat 微信公众号
    WeChat
    Hotline 服务热线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