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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河北唐山等8个农业科技园区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2〕277号

    河北省科技厅、山西省科技厅、吉林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厅、云南省科技厅、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大连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全面开展“一城两区百园”建设,进一步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农业银行启动了第四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经地方推荐、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批准河北唐山等8个农业科技园区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建设期为三年。
      请你单位及园区所在地(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请第四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修改完善园区总体规划,编写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报送科技部审核备案。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邮编:10004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王强,杨经学
      电话:010-68511850/68522769(兼传真);
      电子邮件:68511850@163.com
      科技部农村司:王亚武,高旺盛
      电话:010-58881424/58881481。
      附件:1. 第四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格式)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四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1. 河北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 山西运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 吉林松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 山东东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5. 云南昆明石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6. 西藏日喀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7. 大连旅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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