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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基〔20167号)有关内容修订通知如下:

    一、删除杰青滚动资助项目并新增重点项目

    1.将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三)点、第十五条中“杰青滚动资助项目”,修改为“重点项目”。同时废止《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滚动资助计划实施细则(试行)》(闽科基〔20145号)。

    2.将第十条修改为:

    “重点项目申请者除满足上述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没有在研(包括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已承担过省杰青滚动资助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或已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在支持之列。”

    二、修改杰青项目申请条件

    1.删去第九条第(一)点“已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将第九条第(三)点“截至申请立项年度11日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企业杰青申请者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截至申请立项年度11日时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将第九条最后一段“企业杰青项目申请者在主持科技项目、学位、职称等方面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修改为“企业杰青项目申请者在学位、职称等方面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P020200302598341978572.zip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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